国家天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二)

2017-10-08      】
 (六)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1.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联盟技术委员会及各专业专家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技术咨询机构,主要由联盟成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联盟常务理事会聘请天麻产业领域中的资深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
2.专家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2.1 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2.2 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天麻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滚动计划;
  2.3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定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2.4 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2.5 专家委员会可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2.6 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七)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1.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若干。秘书处所需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并给予切实保障。
2.秘书处的职责
  2.1 协调联盟各机构工作进度,协调各方的责、权、利以及工作方式,加快文化整合,提高联盟经营效率;
  2.2 执行联盟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在联盟内的活动;
  2.3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与召开,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和起草《下年度工作计划》;
  2.4 对成员单位承担的战略联盟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监督与督促,加快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2.5 负责收取会费及账务管理合作;
  2.6 负责联盟文件的收发、起草、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
 
四、联盟成员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天麻生产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力,承担联盟成员义务。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一)联盟成员基本条件
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愿意缴纳会费;
2.在天麻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天麻种植企业、天麻生产企业、科研教育培训的
  企业单位和科技人员,致力于推进天麻行业的技术进程;
3.需达到理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通过。
(二)联盟成员的权利
1.享有联盟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联盟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3.有权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4.有权获取联盟印发的资料和刊物;
5.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力;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联盟成员的义务
1.拥护、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执行联盟
  的决议;
2.积极参加联盟活动,完成联盟所委派的各项任务;
3.致力于推进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4.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向联盟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联盟会员退会,须书面报告联盟。
(四)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1.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1 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1.2 本单位的介绍资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3 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生产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2.加入联盟的程序
  2.1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
  2.2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原则决定;
  2.3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国家天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五)联盟成员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六)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成员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五、联盟的项目管理
联盟在国家、地方科技部门等指导下,由理事会统一组织,按照理事会会议制度决定重要事宜,以技术项目为载体,实行资源和成果分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成明确必要的责、权、利。
(一)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联盟项目的来源
    联盟将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现代农业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承担国家重大天麻产业化技术项目。根据联盟的主要任务,联盟技术创新项目滚动计划将紧紧围绕天麻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技术和前沿技术进行规划和编制,适当兼顾各成员企业“做大做优”需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的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集成创新。既要勇于创新开发能够支撑我国天麻产业急需的先进产业化技术,还要十分重视能够引领国际天麻产业发展的原始创新技术的开发,同时要兼顾提高联盟成员企业综合竞争力需要的集成创新和系统化优化技术。
2.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为把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凡申请列入项目或课题均必须在成员单位优先立项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各成员单位根据《国际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提交立项申请,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或课题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专家建议和意见,并形成提交理事会审查、批准的相关材料,由秘书处准备召开理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凡经联盟理事会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都必须按计划实施。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支撑计划或国际其他重大科技计划。
(二)联盟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行总负责人制,项目总负责人把握整体方向,组织专家制定总体内容、计划、经费安排,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定期向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并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联盟项目的验收
    联盟项目的验收将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及时验收,其相关责任由负责实施该项目的成员单位承担。
(注:详细管理要求其参照《国家天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一)联盟经费的来源
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联盟成员的自筹经费(包括成员交纳的会费);
2.联盟组织的培训、专家讲座、展会等活动所得的收益;
3.以项目名义取得的政策性银行贷款;
4.技术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益;
5.社会赞助;
6.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
7.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
8.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二)联盟经费的用途
1.联盟项目考察、调研、研发费用;
2.联盟专家酬金、差旅费;
3.联盟日常运行费用:办公耗材购买费用、联盟网站运行费用、联盟专职人员报
  酬及差旅费等;
4.联盟印刷各种资料及刊物所需费用;
5.联盟召开各种会议、交流活动的有关费用;
6.其他必要性支出。
(三)联盟经费管理
    由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依托易菇网设立单独账户进行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联盟经费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联盟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注:详细管理要求请参照《国家天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七、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一)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
  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2.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
  及其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3.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 
  成员的现有的专利技术,可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
  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
  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
  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4.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
  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
  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
  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5.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
  外的其他用途。
(二)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联盟研究项目所产生的新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研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在完成技术成果后,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联盟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比例。
(三)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1.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
  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在联盟项目开发产 
  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 
  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当联盟 
  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联盟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不
  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同条件。
2.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
  方可生效。
3.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协调处理。
(注:详细管理要求请参照《国家天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八、联盟的解散与清算
(一)联盟的解散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终止。终止决议须经由理事会表决且成员90%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二)联盟的清算
联盟终止前,需在国家和地方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专门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
并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十、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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